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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措施

新冠肺炎防疫專區 / 2023-09-22 / 點閱數: 4177

111.05.16
110 學年度配合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教學活動相關配套措施

110.09.09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防疫強化措施

110.08.17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110 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 肺炎防疫管理指引

110.5.12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5 月 12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058599 號函辦理。
二、因應社區傳播風險升高,為防範發生持續社區傳播,自即日起至 110 年 6 月 8 日(共 4 週),提升疫情警戒至第二級-「出現感染源不明之本土病例」,請配合相關限制措施如下:
(一)請提醒教職員工生避免出入人多擁擠的場所,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須依規定全程佩戴口罩,未遵守規定且勸導不聽者將會受罰。
(二)辦理集會活動需落實確保參與者維持社交距離或全程佩戴口罩/使用隔板,並落實「實聯制」、體溫量測、消毒、人流管制、總量管制、動線規劃等措施,否則應暫緩辦理。
(三)原則上停辦室外 500 人以上,室內 100 人以上之集會活動(例如畢業典禮、校外教學等),但上述集會活動若能採固定座位且為梅花座、實聯制、全程佩戴口罩、禁止飲食,得提報防疫計畫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
(四)各類公共場域應維持社交距離或全程佩戴口罩/使用隔板,並建立實聯制,執行體溫量測、手部消毒、環境清消、人流管制、總量管制、動線規劃等防疫措施。
(五)供應餐食應落實以下措施:
1、午餐製作、供應符合相關衛生安全管理及防疫措施、環境定期清潔/消毒,從業人員佩戴口罩、勤洗手。
2、校園餐廳落實「用餐實聯制」,並協助量測體溫、手部消毒、公筷母匙等個人防護措施;非特定對象併桌共餐時,需維持適當區隔/使用隔板;無法落實前述措施者,建議外帶用餐。
3、第二級疫情警戒未解除前,建議暫停學生外訂餐食或加強外訂餐食送餐人員實聯制等管理及防疫措施。
(六)學校針對 100 人以上大班授課,應立即改善環境或調整授課方式,採分班上課或遠距教學等防疫作為;針對通風不佳教室、室內場所等防疫風險較高之授課或活動,需優先改善。
(七)請提醒教職員工生搭乘雙鐵(臺鐵、高鐵)、客運等大眾運輸時禁止飲食。
三、即日起至 110 年 6 月 8 日期間,請學校確依前開說明辦理,如有畢業典禮、校外教學及畢業旅行等教學活動,請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規定評估,並依據縣市所訂防疫措施辦理;倘縣市未訂有相關規定,且經評估後無法達到防疫標準者,則延後辦理或停辦。
四、 110 年 6 月 8 日後之防疫等級及作為,視國內疫情發展,仍應依照指揮中心發布相關規定辦理,相關資訊如下:
(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冠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 https://www.cdc.gov.tw/File/Get/71ZL6_NZpp44F1hsXXC9bg
(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冠肺炎)」因應指引:大眾運輸 https://www.cdc.gov.tw/File/Get/R-7oocJxYTv50IJg1Iteew
(三)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 https://www.cdc.gov.tw/File/Get/QSBG1i2zx0k9PcOfzzre_A
五、本案如有疑問請洽國教署防疫業務窗口:學務校安組林欣郁 04-37061357/e-3248@mail.k12ea.gov.tw 、胡文琳 04-37061351/e-3309@mail.k12ea.gov.tw 。
 

 

依據中華民國 110 年 5 月 6 日府教體字第 1100104037 號函指示
因應桃園諾富特專案疫情持續爆發
提供大家相關防疫措施:
(一)平時養成戴口罩、勤洗手及咳嗽禮節等衛生習慣。
(二)辦理集會活動時,進行體溫量測、落實實名聯制及戴口罩,大型活動時須提報防疫應變計畫。
(三)身體不適就醫時主動提出旅遊史及接觸史,作為醫師診斷依據。
(四)賣場販售分裝食品需加蓋,不提供試吃。
(五)符合公費接種新冠肺炎疫苗條件者,盡速前往醫療院所接種,可以減少罹病、重症及死亡的風險,並可形成社區群體免疫力,降低疫情傳播機會。
*本縣有 14 家衛生所(朴子、鹿草、竹崎、大埔除外)及慢性病防治所皆提供公費疫苗接種,歡迎事前預約施打(如附表)。
*自費疫苗施打請洽嘉義長庚醫院預約。

 

110.5.5
國內再次爆發新冠肺炎群聚感染事件,本次擴散範圍較部桃事件廣而複雜,請全校教職員工生及家長做好個人防護措施(戴口罩,勤洗手)及環境消毒,注意本身身體狀況並早晚監測體溫,若有身體不適情形請儘速就醫,並請假留在家裡休息及知會校方,落實生病不上班不上課原則,避免出入公共場所或賣場及人潮擁擠的地方。
請檢視本身活動史,如有涉足(如疫情指揮中心 5/1 公告案 1129 公共場所活動史)的地點,請進行自我健康管理(與家人隔離避免出入公共場所,並戴上口罩),自我評估症狀.於 5/10 前如出現發燒、上呼道感染、腹瀉、嗅覺異常等症狀請立即就醫,並主動告知接觸史、旅遊史、執業場所及周遭人是否有類似症狀。
 感謝您的配合!!
相關資訊請密切注意疾病管制署或疫情指揮中心公告:
https://www.cdc.gov.tw/Disease/SubIndex/N6XvFa1YP9CXYdB0kNSA9A

 

實聯制措施指引

 

 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TQF 動畫懶人包首部曲-防疫大作戰」影片連結

 

中華民國 109 年 4 月 28 日嘉義縣府函

一、依據本府 109 年 4 月 27 日府授衛毒防字第 1090089344 號函辦理(附衛生福利部 109 年 4 月 23 日衛部心字第 1091761010 號原函影本 1 份)。
二、衛生福利部為協助民眾穩定心情,正向面對疫情,特建立「疫情心理健康」專區,提供民眾防疫相關資訊及心理健康資源;途徑:衛生福利首頁/心理及口腔健康司/疫情心理健康;(網址:https://dep.mohw.gov.tw/DOMHAOH/cp-4740-52615-),歡迎各單位連結,提供更多民眾使用。
三、另本縣有提供免費心理諮商服務,民眾倘有心理需求,可洽本縣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05-3621150 諮詢。

因應 2019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疫措施『致家長函』

2020.02.17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導戴口罩三時機為:

1. 出入醫院時

2. 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時

3. 免疫力較差者

 

請適時檢視防疫設備環境,以落實執行各項防疫措施

(一)加強正確洗手及勤洗手觀念,結束戶外活動進教室前,應以「濕、搓、沖、捧、擦」正確洗手步驟及「內外夾弓大立腕」洗手口訣,做好手部清潔落實個人防疫。
(二)注意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保持個人衛生習慣(如:打噴嚏、咳嗽需掩住口、鼻,擤鼻涕後要洗手)及妥善處理口鼻分泌物等。
(三)儘量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空氣不流通的公共場所。

 

防疫衛教影片

防制疫情心理輔導文宣(一)(二)

 

一、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 109 年 2 月 27 日肺中指字第 1090030116 號函辦理)。
二、依前開指揮中心函規定,謹就各類人員因校園停課延伸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分述如下: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家長其中 1 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1、有照顧 12 歲以下學童、照顧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需求者。
2、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者,或自主替幼兒請假者,而有照顧子女需求者。

(二)前述家長包含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子女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三)防疫照顧假,不支薪。
(四)除申請防疫照顧假外,亦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家庭照顧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
(五)各機關對所屬人員依前開規定所申請之各項假別,均應予准假,且不得影響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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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簡稱武漢肺炎)」疫情假訊息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3 月 12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023316 號函辦理。
二、近期因受旨揭疫情影響,網路出現流傳「臺灣數百人因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等類似之假訊息,已涉嫌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 63 條:「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科新臺幣 3 百萬元以下罰金」規定。
三、另依 109 年 2 月 25 日三讀通過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14 條規定(略以),散播謠言或不實資訊,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3 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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